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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會的表決權的行使是否必須與出資比例一致
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7-05    閱讀: 1146次   

可以不一致。

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三條: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;但是,公司章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
【律師解析】

股東會的內部治理絕大多數內容均可由股東自行決定。股東可以根據實際需要,充分體現(xiàn)各自的利益訴求。公司通過增設股東會職權、設計合理的表決權制度(例如特別事項的一票否決權),可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甚至否決,有效控制投資風險。另外,使股東讓渡部分經營決策權以換取其他方面的優(yōu)惠也成為可能,使得股權在一定程度上的結構化設計有了制度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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